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
1、施工单位向所在辖区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内容附后)
2、所在辖区大队窗口3个工作日内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设建议,报秩序管理大队相关人员实质审查
3、秩序管理大队相关工作人员7个工作日内实质审查:相关民警上路实地查勘,对确实符合设立条件的,提出准设建议,报秩序大队主要领导审核
4、秩序管理大队主要领导5个工作日内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复审意见报支队负责人审批
5、支队负责人5个工作日内审批:按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许可
1、书面申请(内容包含:单位名称、地址、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2、提交相关材料(内容包含:工程的项目名称、占用、挖掘道路的路段、面积、跨越、穿越道路的地点、工程期限、施工时所采取的物理安全措施和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的措施等等、负责交通安全的责任人或者责任单位、中断道路交通时所采取的交通安全措施)
3、占用、挖掘道路的现场图
4、市政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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