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是职工在离职时,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一般都是由单位开具,然后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进行盖章办理注销的手续。如过逾期没有交,还需要按照办公室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公章证明材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要出具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证明,并且还要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劳动者应该要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该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该要在工作交接时支付。
离职时单位没有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劳动者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建议劳动者与公司人事部协商解决,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拿到离职证明,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又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规避用工风险的一种证明材料。为了避免日后与劳动者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可以以此作为自己行为合法性的证明材料。
若用人单位拒绝开具此证明的,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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