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春草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草种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伊春草种进(出)口审批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直接受理。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返回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齐全合格后对申请事项进行受理。
3.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复核。
4.审批。受理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5.单位领导审批。作出决定,出具结果。
6.办结。将结果送至政务服务大厅送达窗口。
三、伊春草种进(出)口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
第二十六条: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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