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是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违法行为人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和依法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有: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其他行政机关在其行政职能业务领域的调查取证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二百一十六条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录音录像。
一、交通事故的受理
马上出警,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当事人。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行进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应当制作裁决书,分别送交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位和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属车辆管理部门。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是:
1、救治伤员,并同时维护现场交通秩序;
2、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拍照、摄像、勘查;
3、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5、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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