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7、遗嘱继承的还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遗嘱。
办理收养证书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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