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通告
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须的设施;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员;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种源合法、饲料来源有保证。
二、可以不准予行政许可的情形:
1、野生动物资源不清;2、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3、野生动物资源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准备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提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材料;
4、固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种源来源证明;
6、相应的资金、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7、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及情况证明。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批准
办理地点: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二楼D16号窗口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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