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通告
审批条件: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主要业务人员具备相关的野生动物专业水平;具有固定的专业交易市场、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合法来源渠道,以人工驯养繁殖资源为主。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具有合格的野生动物运输设备;具有合法的动物来源和运输方向。
准备材料:
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提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5、证明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有效文件和材料;
6、实施的目的和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经营利用方式、责任人等;
7、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及情况证明;
8、相应的资金、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二、受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运输许可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运输目的相关文件材料,包括运输种类、数量、地点、价格、运输方式、责任人等;
4、商业性运输需提交合作研究等相关协议及工作方案;
5、证明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地有效文件和材料;
6、出省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目的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函。
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批准
办理地点: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二楼D16号窗口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全文6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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