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自家宅院办企业拆迁有以下的补偿费用:1、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确实由于搬迁导致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2、由于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按实际情况来定;4、由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拆迁住宅房屋补偿的方式
1、货币补偿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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