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规定下的交通事故误工时间处理
时间:2023-07-02 19:16:17 2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时间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时间怎么算

1、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进行确定。受害人由于伤致残持续误工的,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退休职工受交通事故损害是否有误工损失

1、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即使是退休老人,如果老人还在继续从事工作的,也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虽然我国法律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就不能主张误工费。但是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虽然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具有劳动能力,现在因为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收入受到损失的,即使年龄在60岁以上,也可以酌情计算误工费;

2、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发生事故而减少,即不存在误工损失。退休人员接受其他单位聘用并获取收入是正当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当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外聘收入减少时,导致退休人员实际整体收入的减少。因此,外聘收入的损失应当认定为退休人员的误工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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