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出现医疗事故常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1、医护人员的诊疗处置不当;2、医护人员的医德不高、缺乏责任心,医院管理疏忽;3、医护人员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医疗事故的主观心理是过失,损害后果是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
医疗事故维权很难获胜的原因?
1、医疗事故双方势力不对等,医院永远是强势方,患者弱势群体,患者方举证难,所有的证据都在医院手里,代理这种案件胜诉的可能性渺小,一旦败诉,代理律师名声受损,惹一身麻烦。
2、专业性,司法机关往往以不专业和无法判案为由将事故责任交给司法鉴定机构,就连最简单的病历造假问题法院往往也束手无策,导致医院方轻松逃避责任,想想看司法鉴定只能依据病历来鉴定责任,而病历又是医院写的,怎么避开责任怎么写,造假是必然的,鉴定机构拿着医院编的天衣无缝的病历来鉴定,结果可定偏向医院,鉴定机构和法院成功的为医院洗清了责任,为掩盖医疗事故的责任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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