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咨询的上海廉租房政策下面是我们为你准备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调整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二、租金配租分档补贴标准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4000元(含24000元)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6400元(含26400元)的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4000元(不含24000元)至33600元(含33600元)之间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6400元(不含26400元)至36960元(含36960元)之间的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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