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买房子条件是什么
1、非上海市家庭购房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年限:社保及个税需连续缴纳满5年才在上海购房。企业购买的商品房再交易:需满3年,若交易对象是个人,要按照限购政策执行。
2、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拥有1套房的居民家庭,若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管理,筹措人才公寓住房,开展新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
二、上海买房贷款政策规定
1、商业贷款:
(1)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家庭名下在沪无住房(限购前夫妻与父母共有的可各自制除2套不计算入内),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首付比例≥35%。
(2)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家庭名下在沪已有1套住房(限购前夫妻与父母共有的可各自别除2套不计算入内);家庭名下在沪无住房(限购前夫妻与父母共有的可各自别除2套不计算入内),但在全国范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不管是否结清。首付比例:购普通住房首付比例≥50%;购非普住房首付比例≥70%。
2、公积金贷款: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上海市区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上海公积金贷款。上海公积金贷款限贷情况如下:
(1)非在沪缴纳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包括退休、离职),限贷。
(2)办理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少于6个月,限贷。
(3)办理贷款前,夫妻双方有正在受理中的公积金贷款或还款,限贷。
(4)家庭名下在沪已有1套住房,且人均面积>36.7㎡(再次购房属于非改善型),限贷。
(5)家庭名下在沪已有2套(含)以上住房,限贷。
(6)家庭名下在沪有公积金贷款在还,或有2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限贷。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综上所述,如果是非沪籍人士,必须连续缴纳至少5年的社保才有资格买房;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沪籍人士,可以购买首套房,但是第二套房需要提供5年社保或个税证明;夫妻双方都是沪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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