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合同无效青苗补偿归谁
时间:2023-04-27 14:24:00 2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农村集体土地是再流转的,在流转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对流转的土地进行征收的,青苗补助是所承包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发包方强迫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承包方请求确认其与第三人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发包方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

1、违背承包方意愿的强制签订合同,无效;需要确保承租意愿是真实的。比如未与承包方沟通擅自越权代签订的合同无效(走法院也会认定为无效合同)

2、依法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的;需要确保出租意愿是真实意愿,未经发包方同意同样合同无效。

3、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如果是土地互换或置换,那么需要确保置换双方在同一集体内,因为互换只能限定在同一集体内才符合法律规定

4、越权发包土地的;

比如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越权发包的,合同无效。

5、未按规定承包年限发包土地的;

签订的成本合同年限超过土地承包期限的,目前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签订承包合同期限,均以第二轮(98年)开始计算,耕地30年,草地不超过50年,林地不超过70年。超过这个时间期限部分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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