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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经审查可以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立即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被申请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明文件的,也可以提出反诉。2.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案件。当事人未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指定一名仲裁员的,仲裁委员会主任应当立即指定一名仲裁员。3.仲裁庭应当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也就是说,仲裁庭可以决定以书面形式审理或者举行听证会。仲裁庭决定开庭的,只能开庭一次。如有必要,仲裁庭可以决定再次开庭。仲裁庭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