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主要区别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主要区别有以下7点: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
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
4.保管物数量是否大宗不一样。
5.不交付保管物是否构成违约不一样。
6.保管人对保管物的验收和赔偿责任不一样。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对交付的保管物有暇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7.保管人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的责任不一样。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根据是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有所不同。有偿保管的。
二、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以上规定来看,保管合同没有达成合同成立的要件,所以保管合同就是诺成合同。
三、保管合同的特征
保管合同的特征主要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全文6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