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成立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10-08 02:20:15 4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仓储合同需要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参与、明确的合同标的以及保管费用的规定。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物。

类似地,仓储合同也需要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参与、明确的合同标的以及保管费用的规定。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物。

仓 储 合 同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要 件 ?

在回答关于仓储合同生效要件和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的问题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相关背景知识。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与存货人之间关于仓储物品的合同。在签订仓储合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生效要件和基本要求。

首先,关于生效要件,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盖印章,以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此外,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如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等。如果保管人未签字或盖印章,或者仓单上缺少这些记载事项,则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当事人双方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此外,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盖印章是仓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而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包括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仓储合同的生效要件和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是不可或缺的。在签订仓储合同时,保管人需要在仓单上签字或盖印章以表明其对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的确认,并且仓单上需要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如果保管人未签字或盖印章,或者仓单上缺少这些记载事项,则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此外,当事人双方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综上所述,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盖印章是仓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而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包括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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