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无罪辩护词应该包括诸如虚开增值税的事实等内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1.虚开的客观行为:被告人在涉案公司申请领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均有参与,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其可能受人指使,可能存在同伙,但刘某某本人在本案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没有刘某某的参与,中王公司便不可能成立,没有刘某某的参与,中王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发票开具资格便无法获取。
2.虚开的主观故意:受人指使或存在同伙。
3.数额巨大:虚开二十张面额均为99938.46元和两张面额为98023.93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总金额2194817.06元,涉税373118.94元。
4.本案系单位犯罪:本案应认定为中王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单位犯罪,因中王公司已经注销,可只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刘某某系中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直接责任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参与人,应当追究刘莫某系中王公司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主体是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即本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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