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能否投资全资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广、狭义之分:广义的国有企业是指具有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可分为三个层次: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联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狭义的国有企业指纯国有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所以,国有独资公司也就是全资国有公司一般不会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自然人也就无法投资。
二、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认定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要求为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达到一定金额。根据该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认定具体包括时间和资产种类两个维度:一是时间维度。申请开通权限前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注意是交易日而非自然日,即全国股转系统开市的工作日。二是资产种类维度。包括本人名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但是不包括通过融资融券获得的资金和证券。
三、自然人投资者账户内可计入资产
账户内可计入的资产包括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内的证券资产、在主办券商开立的账户内的资产、投资者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以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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