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的名称、个人的姓名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2、经过批准发生用途改变,可以申请用途变更登记。
3、房屋及其土地的买卖、交换、赠与,权利人发生变化,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4、利用房地产物权作为担保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可以申请抵押登记。
5、发现自身权利登记有误,或者有依据证明他人的权利登记有误且对自己的权利产生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6、有依据证明他人权利登记有误且对自己的权利产生利害关系,而他人不配合申请更正登记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7、房地产灭失或房地产权利人放弃使用权和所有权,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8、购买房地产,但暂时还不能进行房地产转移登记,为防止自身权利受到损害,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要做什么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二、不动产登记手续有哪些
(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
(2)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
(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
(4)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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