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哪办理
时间:2023-05-24 20:52:38 2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泉州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哪办理

市区:丰泽海星街东海大厦C栋;

洛江:安吉路建行二楼;泉港:南山南路泉港建行一楼;

晋江:迎宾路建行十五楼;

石狮:八七路建行滨海支行二楼;

南安:普莲路建行一楼;

惠安:世纪大道广海新景城建行二楼;

安溪:凤城河滨南路建行二楼;

永春:环城路建行六楼;

德化:西门翰林府邸6号楼建行二楼;

台商:杏秀路三鑫花园建行二楼

二、泉州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全年除节假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其中市区、晋江管理部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三、泉州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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