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的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用;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贴;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
9、残疾用具费;
10、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11、精神损害赔偿;
12、鉴定费;
13、财产损失。
人身伤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8.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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