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伤事故处理流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者他人举报后,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立即到现场收集证据和部分财物;3、责任认定:交通安全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4、判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暂扣、吊销驾驶证或者拘留;5、调解损害赔偿:对因交通事故造成职工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划定和赔偿比例划分,并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召集双方进行调解;6、去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调解无效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出具调解终止书,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交通部门接到您的报警后会马上出警,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进入事故处理程序。
(一)事故受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有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
(二)事故管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三)事故调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后应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进行事故调查,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调查清楚。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四)事故检验鉴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门。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