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发现与开发商的沟通存在很大的障碍,其权益在一定阶段进入了僵局。由于拆迁过程中当事人与政府之间信息获取的不平衡,当事人所能获取的最直接的信息是在拆迁过程中,这只是签订补偿协议的最后阶段。因此,拆迁当事人可以准备充分的信息和证据,为处理当事人的维权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2。在与政府和其他拆迁方的对话中,在观念上,民众和拆迁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政府依靠强大的政府压力和权力对补偿施压,因为拆迁方没有能力对抗。
3。在政府之间的沟通中,政府会按照所谓的国家规定进行拆迁。一方面,它会通过强拆施加压力。另一方面,政府或其他拆迁方在限期内不能动迁的,会降低或不给予奖励,并将拆迁交给拆迁公司,这与政府推卸责任等言语或行为无关,以促进群众搬迁。
4。事实上,搬迁群众在最后一刻非常犹豫。他们担心,如果搬迁期限过了,就得不到搬迁奖励,这是一种损失。另一方面,在与政府交涉的过程中,政府态度强硬,不配合政府拆迁。压力很大,所以他们进退两难。律师的作用是掌握案件的过程。每一次谈判实际上都是整个维权过程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它是在谈判中推动案件的一种手段、一项重要措施。一方面可以固定证据,为当事人维权做好充分准备;另一方面可以掌握拆迁方在拆迁补偿过程中的底线,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和拆迁中的相关因素;最后,如果进展顺利,它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束拆迁补偿的协商,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就地位而言,与普通人相比,律师是法律的代表。他们有合法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如调查证据、辩护等。因此,政府或其他拆迁方不会以不公平的态度对待他们,他们做事时会受到约束,这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作合法权利。
3。从时间上讲,律师工作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控制时间,什么时候谈,怎么谈,谈什么,怎么谈,谈完之后做什么等等,我们要有清醒的头脑。因此,在谈话过程中,律师可以很好地收集信息,为其他权利保护行动奠定基础,无论是诉讼还是调解。
4。在这个过程中,拆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办案的过程不是一个行为完成的,而是其他行为的整合,比如调查政府的公开信息、诉讼、谈判、调解等,在这些过程和手段中,律师的工作会总结出一系列的事情来控制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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