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法院可以直接改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高级法院再审后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七条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判决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法院审理结果
裁决书送达后,被申请人黄不服,向腾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黄之间于1998年达成0.82亩水田互换的口头协议有效,腾冲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4日作出(2008)腾民二初字第434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黄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黄不服,向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1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全文4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