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能提供有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所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如果用人单位在适用本法规的过程中,未能向劳动者提供书面形式的解除或终止劳资关系的证实文件,那么劳动监管机构将有权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担相应行政罚款;倘若由此行为给劳动者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更为严重者甚至会引发职工无法享受到正常的社会保险待遇,那么该用人单位也就需要对这部分损失全权负责进行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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