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的相关条文有哪些
时间:2023-03-18 21:52:48 4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的相关条文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第九百二十九条等条文,其中规定对于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因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要担责。

一、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或者不具有公益性质;

2、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没有超过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赠与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赠与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该赔偿受赠人的损失。如果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对于赠与合同也是存在违约责任的。

三、赠与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可以。虽然是赠与合同,但仍属于合同范畴,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但是,《民法典》又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未经过公证的自然人间的赠与协议,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只要没有实际给付,随时可以撤销合同,无需承担责任。赠与人一旦行使任意撤销权,就可以消灭赠与合同的拘束力,从而不再受赠与合同约束。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如果赠与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该赔偿受赠人的损失。所以,赠与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仅限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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