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抵押合同不是无偿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一)抵押合同的形式
商品房抵押,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可以在主债权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的方式签订,也可以单独签订。
(二)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三)涉外商品房抵押的公证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经公证机构公证。
(四)抵押合同的变更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抵押合同,变更抵押合同,应当签定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
抵押商品房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的,需要变更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必须征得所有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同意。
(五)抵押合同的终止
1、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履行;
2、抵押合同被解除;
3、债权人免除债务;
4、法律规定终止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抵押合同不是无偿合同,抵押合同的性质是主合同的一个从合同,而在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是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所以需要十分的谨慎,而且最好是以书面形式来签订的抵押合同。
二、抵押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三、抵押合同设立抵押登记的理由是什么
抵押权登记的目的在于告诉公众在该物上抵押权设立、变更以及消灭的法律信息。其目的,是让第三人了解该物抵押权的变动情况,然后,自己决定是否进行有的法律行为。因为,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对债权人对自己是否成为抵押权人以及成为第几顺序的抵押权人的事宜无权作出禁止性规定。如果在抵押物上已经存在着顺位优先的抵押权,抵的权人的权利实现就会受到障碍,就会有风险,但如果进行抵押权登记,就可以给抵押权取得人提供足够的警示,使之了解设立后顺位抵押权的风险,从而为其行为选择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正由于抵押权登记的警示功能,各国法律都规定,在同一物上可以设定多个抵押权,且不考虑该物的价值是否低于债权人的价值。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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