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行为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入了销赃活动之中,通常其将不会触犯刑事法律法规。
这是因为,想要构成为销赃罪(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行为人必须在主观意识上明确知晓所处置的财产乃是犯罪所获得之物以及由此衍生而来的经济利益,并且通过窝藏、转移、收购、代理销售或是采用其他手法来进行掩盖或隐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仍然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人员,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若是最终被判定为确实不知情且未构成犯罪,那么当事人应立即着手搜集和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无辜的证据,例如交易的具体流程、物品的原始出处等相关信息,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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