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低收入家庭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应提供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2、房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3、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产登记情况证明和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情况证明;
4、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5、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申报灵活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供个人参加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的缴费清单;
6、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
二、宁德低收入家庭认定流程
1、申请与受理。根据《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办事指南收取办事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
2、审查与决定。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填写《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并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通过后报区民政局审批;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决定。街道应当对每一个家庭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出具《低收入家庭认定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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