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了低收入家庭有什么待遇
住房援助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支援分散的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其他收入、住房、资产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住房援助。
城市住房援助是通过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和市场租金补贴来实现的。农村住房援助是通过重建破旧房屋和发放补助金来实施的。
特殊群体救济基金
分散扶持城乡贫困人口(城镇贫困人口和农村五项保险对象),按标准浮动40%。
家庭中存在严重疾病,根据最低标准,救援标准达到35%。
对于严重残疾者,浮动标准为30%。
户籍政府侨务处认定的民政部门管理的传统救济对象和归侨及其亲属,可以按最低生活标准的25%浮动。
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含)和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照最低生活保险标准,给予20%的流动补助。
达到退休年龄的60岁以下退休人员,以及完全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15%的浮动生活津贴标准。
二、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类情况属于城乡低收入家庭
该《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的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每年公布1次。
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温州市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农村为年人均)收入低于温州市区当年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一)城乡低保家庭,指持有《温州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的家庭;
(二)城乡生活困难家庭,指持有《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家庭;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指经收入核定机构核定确认的家庭。
家庭收入怎么计算
据了解,是否“低收入”,具体要看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和财产。
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是指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拥有的家庭全部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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