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通常会采取向公安局侦查部门立案的方式进行调查处理。
当公安局确认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并拥有充分确凿的相关证据时,即可决定将案件移交给适格的司法机构进行进一步处理。
在此环节中,人民检察院或法院将会严格依照既有的法律法规,公正严谨地展开案件的审理工作。
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全称为“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它所指的是,对于那些负有向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具有给付款项内容的判决、裁定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来说,如果他们在具备履行能力且能够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仍选择拒绝履行,且情节恶劣,则构成此罪行。
关于拒执罪通过公安部立案的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由公安机关受理受害人提供的报案材料;
其次,公安机关应对受害人提交的报案材料进行详尽的审查核实;
最后,若审查结果显示存在犯罪事实且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此启动立案审查程序;反之,若未发现犯罪事实,或者虽有犯罪事实但并不需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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