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蓝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刑事侦查。
蓝某与罗某丈夫曾合伙做猪仔生意,其间,罗某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留有三个未成年子女。罗某在丈夫死亡后,没有生活来源,靠当地民政部门救济。因罗某丈夫与蓝某之间的合伙经济账目未进行清算,罗某与蓝某协商未果,遂诉至上犹法院。上犹法院于2004年9月14日判决蓝某给付罗某及其子女人民币37054.55元。判决生效后,蓝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罗某于2004年11月1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蓝某家执行,蓝某仅给付了少量的执行款。此后,被执行人蓝某便外出打工,四处躲藏,拒不露面。罗某因生活困难而多次到县、市有关部门反映,引起了县、市有关领导的重视。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尹某多次带领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均因未见到被执行人夫妇,又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2007年,上犹法院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对该案发布悬赏公告,在全县各乡镇张帖,悬赏执行线索。
2008年2月3日晚,执行人员获知蓝某回家过年的消息后,于2月4日凌晨顶风冒雪来到其家中,将长期躲藏在外的蓝某逮住,并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执行人员同时查明,被执行人蓝某已委托他人在老家建有砖混结构的私房一栋。
鉴于被执行人蓝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上犹法院于2008年2月19日以被执行人蓝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上犹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即派员进行刑事侦查,并对被执行人蓝某刑事拘留。在强大的法律威慑面前,蓝某的妻子将该案剩余的执行标的款29184.55元全部付清,蓝某目前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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