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需要按照法院判决书执行,即便是是行政机关也应当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因此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虽然行政机关属于诉讼中的特殊主体,但如果其不按照判决执行的话,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而且,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还可以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除此之外,法院可以依法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会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全文5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