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布员工辞职公告是否侵权p>公司的行为不违法,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公司根据您签订购销合同、收取货款的特殊情况,向社会发出终止与您劳动关系的通知,甚至向您原来联系的单位或个人发出内容类似的通知。目的是告知有关人员,您将不再代表公司履行原有职责,以避免不必要的交流或误解,不损害您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道歉,并根据情节赔偿损失:(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二)未经合著人许可,将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未参与创作、未经授权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抄袭他人作品的;(六)以展览、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电影制作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七)使用他人应当支付报酬的作品,不支付报酬的;(八)出租电影作品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采用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的录音录像制品,(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的版面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在直播或者公开场合传送、录制现场表演的;(十一)其他侵权行为,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版权及与版权相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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