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必须以保护子女权益为优先条件,并兼顾亲属间的合理需求和权益平衡。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都确定了以身心健康为中心和重心的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保护原则。抚养人的确认,需要以未成年子女为核心平衡利益确定,对家庭或父母而言,抚养未成年人不仅仅是义务,同时也是权利。因此,确定直接抚养人还需兼顾亲属间的合法权益与需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即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其实质就是全面充分地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该法还进一步规定了父母等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义务: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他们保持健康的生理、心理状态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的发生。
一、监护人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二、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是谁的
离婚子女的监护权归谁所有:
1、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住在一起。如果母亲有不适合履行抚养义务的疾病或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和父亲住在一起;
2、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随他们生活。失去生育能力的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他们生活;
3、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了,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可以考虑孩子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同意轮流抚养子女。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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