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土地被征收赔偿款应该怎么分配?
1、承包土地被征收赔偿款应该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承包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根据如下规定分割: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即归属承包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土地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的,可能需要召开听证会。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二、土地被征收,青苗补偿费直接给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吗?
1、土地被征收,青苗补偿费直接给集体经济组织合法。
但是在法律层面将青苗补偿费明确规定“归所有者所有”。因此征收部门就有义务、有责任监督和保障将青苗补偿款发放到被征收人手中。在现实中,征收机关通常把青苗补偿款统一支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再发放给村民。但是村委会如何发放、是否截留,村民不得而知。
2、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农村地区的土地一般都是由村民承包的,若是在承包期限内土地被征收了,那么承包方一般都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具体的补偿金数额,与被承包土地原本的用途有关。根据规定,在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方不得出于任何理由变更土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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