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兄弟姐妹,或者与未成年人有密切关系,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并经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其他亲友同意,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3。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它是对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公证是公证机构证明当事人有监护权或者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涉外交往中,监护人必须首先证明自己有监护权,才能履行监护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以由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
2、被监护人基本情况;
3、本人身份证;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的同意书等。
监护协议不得含有未成年人宗教义务培训等妨碍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宪法和我国有关政策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予公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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