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附加险:
详解:一般附加险承保各种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全损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指不必与海水的因素或运输工具联系起来的原因。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承保,它必须附于主险项下。一般附加险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混杂、沾污险。
(5)渗漏险。
(6)碰损、破碎险。
(7)串味异味险。
(8)受潮受热险。
(9)钩损险。
(10)包装破裂险。
(11)锈损险。
2.特别附加险:
指必须附属于主要险别项下,对因特殊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附加险。特别附加险与一般附加险的区别在于,一般附加险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保了一切险,就不必再附加任何一般附加险;而特别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已超出了—切险的范围。特别附加险包括:
(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
(3)舱面险。
(4)拒收险。
(5)黄曲霉素险。
(6)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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