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车上户需要提供十种材料,包括机动车登记表和数据采集表、车主证明、车辆检测单、机动车被盗、抢电脑查车回执、小车、摩托车需刑侦验车单、定编证、临时号牌或运输单、附加费缴费凭证及收据复印件、车辆彩色照片4张以及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进口车上户需要提供十种材料,具体如下:
1.机动车登记表和数据采集表;
2.车主证明;
3.车辆检测单;
4.机动车被盗、抢电脑查车回执;
5.小车、摩托车需刑侦验车单;
6.定编证;
7.临时号牌或运输单;
8.附加费缴费凭证及收据复印件;
9.车辆彩色照片4张;
10.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进 口 车 上 户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规范人工查验作业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进口车上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报关单、发票、装箱单、提单、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进口货物的运输保险单、进口货物的报关单、进口货物的报检单、进口货物的进口许可证、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证件、进口货物的报关单、进口货物的报检单、进口货物的进口许可证、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证件、进口货物的报关单、进口货物的报检单、进口货物的进口许可证、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证件。此外,还需提供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因此,进口车上户需要提供以上材料,以确保海关对进口货物进行有效监管和管理。
进口车上户需要提供多种材料,包括机动车登记表和数据采集表、车主证明、车辆检测单、机动车被盗、抢电脑查车回执、小车、摩托车需刑侦验车单、定编证、临时号牌或运输单、附加费缴费凭证及收据复印件、车辆彩色照片4张、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等。此外,还需提供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因此,进口车上户需要提供以上材料,以确保海关对进口货物进行有效监管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条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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