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逃避执行的行为表现,包括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或抗拒执行,以及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同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和限制高消费令,以及在执行和解协议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以及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也都属于逃避执行的行为。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或抗拒执行的行为;
2.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来逃避执行;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5.在执行和解协议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6.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阻 碍 执 法 的 五 种 行 为
阻碍执法的五种行为:
1. 拒不配合执法:当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将会严重影响执法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执法人员的问题,并协助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如果当事人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当事人财物等。
2. 暴力抗法: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进行暴力抗法,如殴打、辱骂、阻碍执法人员执行任务等,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暴力抗法的行为将会受到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
3. 隐匿、伪造证据:当事人如果隐匿或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意图逃避法律制裁,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如果隐匿、伪造证据,将面临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
4. 擅自停止执行:当事人如果擅自停止违法行为的执行,将会导致执法工作的严重受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擅自停止违法行为的执行,将面临行政处罚。
5. 阻挠调查取证:当事人如果阻挠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将会严重影响执法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如果阻挠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将面临行政处罚。
以上五种行为都严重影响执法的进行,当事人应当依法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如果当事人有以上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以上五种行为严重影响执法的进行,当事人应当依法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如果当事人有以上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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