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土地确权的具体流程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土地确权是指确认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权力,由土地确权机关和主管负责。确权机关是指依法具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权力的行政机关,而主管则是指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并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上报。
土地确权由土地确权机关和主管负责。确权机关是指依法具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权力的行政机关。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确 权 由 哪 个 部 门 负 责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自记载于动产物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
土地确权工作由土地确权机关和主管负责,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确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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