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否会采取上门抓人的手段处理治安案件?
时间:2023-07-15 20:13:02 2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治安案件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处以拘留的当然会抓人。

如果是普通的民事治安案件,可以先双方调解的,调解不成的,派出所随时都可以出勤抓人,但是不能进行逮捕,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逮捕书的;如果在没有出示逮捕证的情况下,只能被拘留24小时,超时必须释放。

行政拘留会上门抓人吗

是的。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追诉期是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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