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递员送错快递怎么确定赔偿责任
快递员送错快递的,如果是快递员的过错,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但若是快递员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或者重大过失的,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快递员追偿。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二、快递损坏索赔处理时限
索赔处理时限指从快递服务组织就索赔申告答复寄件人开始,到快递服务组织提出赔偿方案的时间间隔。
快递服务组织除了与寄件人有特殊约定外,索赔处理时限应不超过:
1.同城和国内异地快件为30个日历天;
2.港澳和台湾快件为30个日历天;
3.国际快件为60个日历天。
三、快递损坏如何处理
1.对于快件暴力分拣过程中带来的损坏以及投递不规范带来的物品丢失等问题,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关键是谁可以主张权利,同理,卖家与快递公司之间才形成合同关系,也应当由卖家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而消费者宜向卖家主张权利。
2.对于快递丢失等问题,用户可联系快递公司统一的业务受理平台,还可登录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或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进行投诉。
3.如果快递被冒领,作为被冒领者,可以依据合同关系直接向卖家主张合同权利,而不宜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因为卖家与快递公司间才构成合同关系,消费者并不直接与快递公司形成合同关系。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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