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河)日前,国家版权局会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召开会议,就关于修改《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于1994年12月发布,至今已试行了7年。这期间,各地版权局负责本辖区国内作品自愿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接受国家版权局的授权,开展涉外作品登记工作。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在明确著作权的归属、解决著作权纠纷、证明正版、打击盗版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上述办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随着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的出台,《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修改已经迫在眉睫。
会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介绍了开展涉外作品登记工作的情况,并根据工作实践提出了对《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具体修改建议。与会者一致认为对《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进行修改十分必要。国家版权局将加快进行修改工作,力争使该项工作在实践中得以更加规范,以期发挥其更大作用。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与版权保护中心还就开展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工作、教科书法定许可报酬收转工作及提高计算机软件登记工作收费标准的可行性等问题分别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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