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定了正式工资,试用期快结束,可以谈吗.
在步入新的工作岗位之际,绝大多数人士均需经历一定时间的试用期,实际上其乃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宗旨在于协助用人单位遴选出更为杰出的员工。
试用期的设立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共同决定并通过相互协商确定的,任何一方皆不得强行实施。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约定工资的80%,同时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
二、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合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所领取的薪资不得低于其所在单位同岗位最低档薪资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亦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法定最低薪资标准。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的试用期薪酬标准等同于甚至高于正式期薪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且该数额并不低于当地城市法定最低薪资水平,则可视作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
换句话说,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员工支付全额工资金额,同时,这部分薪资还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
1.试用期薪酬标准至少应等于正式期薪酬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2.不低于当地城市法定最低薪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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