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办理地点】
居住地社区居委会
【办理条件】
凡户口本地的常住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居住农村地区的城镇居民,城市建设征地农转非居民及渔民等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办理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相片一张
【办理依据】
《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
【办理流程】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及身份证(重度残疾人、非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要出具相关证件)到辖区镇财政所申请登记和按缴纳标准缴纳参合费,家庭中符合参合条件的成员应全部参合,不能选择性参合。也可由所在地村委会代收参合费后,统一送往所辖镇财政所登记和缴交。
【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人每年缴纳10元。《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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