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确定定保医疗机构
1.提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申报准人制,由辖区内医疗机构向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确定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接到书面申请后,组织专家小组对其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深人现场考察,写出考察报告,提交县(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择优确定。
3.签订合同县(市)新型农村合作疗管理委员会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费用结算办法。
4.颁发证书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向定点医疗机构颁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地(市)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备案。
5.考核变更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考核,并写出考察报告,达到基本条件的由县(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与定点医疗机构续签合同,达不到基本条件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待整改后重新申请确认。
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是指遵守新农合政策规定,与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一般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代理)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履行为参合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职责,自觉接受新农合经办机构、参合农民及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的合法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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