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上市必须选中介机构。企业重组上市需要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证券发行主承销等。企业合理选择中介机构,有利于和上市的顺利进行,规避法律风险。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中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根据有关规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必须具备相应的重组上市资格;
2、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经验丰富、熟悉企业所从事行业的中介机构;
3、中介机构应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企业重组上市是企业与中介机构合作的结果,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各中介机构应能够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
企业重组上市如何聘用中介机构
于毅波
在重组上市过程中,中介机构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而且多数企业是首次上市,所以对重组上市的程序、要求、以及中介机构的聘用,我们普遍缺乏了解,并有过于依赖中介机构的倾向。本文的目的在于明确中介机构聘用的关键点和注意事项,以便于企业在重组上市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大改革的力度和深直,以致提高企业价值。
一、中介机构的作用
在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聘用中介机构不仅是满足上市有关规定的需要,也是市场和改革的客观需要。企业的重组上市既涉及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的改革,又涉及发展方向的优化、管理方法的改善和股票的市场推销。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们在这些领域既缺乏了解和运作经验,又缺乏通向资本市场的渠道和信誉。中介机构的参与将带来新的信息、新的观念和新的手法,从而有助于企业整理思路并明确方向;通过他们的强有力的监督和推动,有利于企业规范运作;并通过他们的信誉和客户网,有利于企业股票走向市场。可以说,很多国有企业是通过重组上市才真正摸清了自己的家底,并通过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培训才学会了市场经济分析和运作的方法。
二、中介机构的选聘
基于重组上市工作的特点和中介机构在此过程中的作用,企业在聘任中介机构时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首选国际著名机构。国际著名机构不仅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咨询知识、良好的信誉和客户网,而且具有对国有企业特别重要的原则性。
第二个原则是要求聘任的中介机构选派一流的专家直接参加工作。很多中介机构往往过于考虑语言和国情的因素,而经常派出以中国人为核心的工作小组。这种考虑和安排,对企业来说减少了语言障碍,但也降低了企业真正需要的丰富经验和强有力的指导能力。
第三个原则是在多家之间进行竟聘。企业应要求多家竟聘,并要求各个中介机构在应聘时拿出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案。这样不仅给企业提供了有关信息和知识,而且直接给了企业一个比较的基准。多家竟聘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通过竞争提高了工作要求并压低了中介费用。
第四个原则是在选定中介机构时尽可能敲定工作内容、范围、期间、要求及费用,尽量避免敞口合同。一般来说,中介机构在应聘时,非常慷慨、认真且积极,有时为了拿到项目甚至不惜主动削价、自愿提高工作标准井扩大工作范围,而随着项目的深入,越是到后期,特别是进入路演推销过程,企业越被动,而中介机构有时甚至以退出或终止项目相威胁。为此,有关费用和工作要求,要在招聘时尽可能谈细并谈定。
三、如何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在重组上市过程中,企业与中介机构是一个互助、互补又相互制约的关系。为了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更大地提高企业价值和改革力空,双方应建立起定期和不定期“碰头”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这种工作协调会,不仅在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不可缺少,在中介机构之间也十分必要。
境内中介机构在企业内部意见出现分歧时,常常容易“和稀泥”,甚至是缺乏原则性。企业应要求中介机构就有争议问题拿出首尾一致、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他们对此负责。当然,企业能否尊重中介机构的意见,能否理性对待并公正评价,是中介机构能否真实地表达他们的意见并坚持原则的关键。
境外中介机构的工作一般都很程序化,尤其对经验不够丰富的办事人员常常易于流干程序。但是,中国国有企业的情况要远远复杂于他们所熟悉的国外情况,单纯流于程序化不宜发现深层次的问题,甚至容易造成误导。对此企业应尊重中介机构的工作程序,同时要求中介机构深入现场,发掘特殊性并拿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无论对境内的还是境外的,企业总部必须派人直接参与他们的整个工作过程,并主导和控制全过程。这不仅可以使企业人员熟悉和掌握中介机构的工作方法和程序,而且是中介机构正确认识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的保证。特别是对集团企业,企业总部的参与则显得尤为重要。由于企业集团的重组是由上面决策而向下贯彻的,所以下级企业对重组上市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上存在差异在所难免。如果没有总部的直接参与和及时协调,中介机构极容易浮在面上而难于深入。
另外,企业也应要求中介机构及早参与企业的人员培训和基础准备工作。由于重组上市工作常常要在短期内完成,而在此期间内,企业无法完全统一各级及各方面对重组上市的认识,无法透彻地普及重组上市的基础知识和工作要求,所以仅靠基层企业填报数据和资料,由于认识和理解的差异,容易造成偏差。例如审计和评估工作,原则上说,中介机构应在企业提供的准确无误的资料基础上进行审计和评估,并且应在审计之后再评估。但是,如果以此来开展工作,那么不仅审计和评估工作的时间将拉长,而且容易造成在错误的基础上做错误的审计和评估,从而得出不切实际或错误的审计、评估结果。为此,审计师、评估师和企业总部应同期介入,统一标准,共同培训人员,并同步开展工作。
对中介机构,企业要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尊重他们的专业判断,但决不能撒手不营,也不能过分迷信他们的经验。中介机构,尤其是境外机构往往更善于保护自己而不愿承担责任。为了其自身利益,他们有可能选择不利于公司的方式和方法,甚至有时操纵信息。为此,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企业应要求中介机构提前拿出每一个阶段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要求他们适时、真实地提供充分的信息。并且,为了有效地推进工作进程和确保企业自身利益,企业有必要建立自己的信息渠道,这种信息渠道包括内部的,也包括来自外部市场和其他专业机构的。
在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中介机构的真正角色应该是幕后的顾问,而不是企业的决策者和发言人。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既有把企业重组上市推向成功的共同利益,又有各自的立场和利益,从而也难免会出现分歧和矛盾。企业和中介机构及时沟通并携手工作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应有作用的关键。
转自在线并购网摘自国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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