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贷款相关手续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借款人必须认真详实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将所有与该笔贷款有关的重要材料(包括首付款已经支付的证明、房屋买卖合同、身份证明以及经济收入来源等各项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呈交至贷款银行;其次,开发商在此过程中扮演着贷款担保人的角色,需要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中的“保证人意见”栏目处进行签字、盖章以表达其愿意为此次贷款提供担保的意愿;紧接着,贷款银行的相关信贷员将对借款人递交的所有资料、文件进行全面且仔细的审查,同时会进行逐级的审核批准;最后,在所有手续经审核无误后,贷款银行方面将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条例,发放贷款用于支持购房者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
当上述流程完成之后,紧接着须到相应的国土局产权登记机构与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的手续,以此确保该笔交易的合法性与安全性;同时,也需要告知开发商将原本的借款合同取回,并且应当由开发商出具一份在房屋款项付清后的证明文书提交给贷款银行;另外,还需通知借款人将借款合同、借据以及保险单领取回来,以便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整个贷款周期结束之后,借款人仅需按期支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费用,待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并完成撤销抵押登记手续以及合同解除以后,便可宣告此次贷款流程的圆满成功。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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