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社会福利院确实提供了儿童收养服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收养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严格要求:
首先,收养人应为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的情况;
其次,收养人需具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再次,收养人不得患有在医学领域被视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
此外,收养人还须保证自身无任何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最后,收养人的年龄需达到三十周岁。
对于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是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且无法找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可以不受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规定的限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配偶者若要收养异性子女,则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距需在四十周岁以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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